不伦不类!股东不允许冠名引热议:中超队名或将1年1换!
近日,中国足协发布了一项新规定,涉及中超联赛球队的命名权。规定中指出,从2024至2028赛季,俱乐部可对其球队进行冠名,但这一政策却附带着一项争议性条款:俱乐部股东无权给球队冠名。这一决策引发了广泛讨论,其中一大焦点是,此举似乎限制了俱乐部股东的权益。俱乐部现在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:虽然冠名权被放开,但股东却被排除在外。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股东热情降低,进而影响投资决策。
放开冠名的同时设立“股东不得冠名”规定,可能导致俱乐部在获得商业增长的同时,也遭遇投资热情的冷却。当前中超多数俱乐部经营状况不稳,加上一些未决的相关案件,对赞助商的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。股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冠名,这无疑是一种自我设限的做法,不仅可能削弱球队的市场号召力,还可能导致球队名称频繁更换,增加俱乐部的不稳定性。
足协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出现像广州城、深圳队那样因股东冠名而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。在没有明确俱乐部拥有冠名这一商务权力之前,投资人只能通过借款等方式为俱乐部“输血”,导致债务问题。如今,虽然足协放开了冠名权,但仍未能有效解决这一核心问题。股东不能冠名,可能导致更多俱乐部面临资金不稳定的困境,进而影响球队的长期发展。
此外,这一政策还可能引发另一个副作用:俱乐部队名可能在5年内多次更换,甚至出现每年更换的情况。这不仅会损害球队品牌的稳定性,还会影响球迷的归属感和文化积累。长期来看,这种频繁的变动可能导致球迷对球队的忠诚度下降,进而影响球队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价值。
综上所述,足协的这项政策虽然初衷良好,但却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。俱乐部股东被排除在冠名权之外,不仅可能削弱他们的投资意愿,还可能导致资金来源的不稳定和球队名称的频繁更换。这种“不伦不类”的改革,最终可能对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带来更多的障碍而非助力。足协需要重新考虑这一政策的可行性,以及如何在保护球队利益和促进商业发展之间找到更加平衡的方案。(老邱 中超球评)